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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21-04-12 08:38:00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公告》指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告》明确,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标签: 所得税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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