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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亿元!南京走私笔记本电脑系列案告破 律师:电脑系零关税产品-全球头条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时间:2023-04-14 14:09:08

近日,南京海关缉私局破获一起走私笔记本电脑系列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何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伪报贸易性质、低报价格等方式,将从境外采购的笔记本电脑,通过邮递渠道走私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

查扣的涉案货物


(资料图片)

海关缉私警察和关员清点涉案货物

海关缉私警察和关员清点涉案货物

南京海关缉私局在江苏镇江、上海等地同步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获涉嫌走私进境的全新未拆封进口笔记本电脑359台。经初步查证,该案涉嫌走私笔记本电脑1万余台,预估案值约2.1亿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以上图文来源:海关发布)

对此,走私犯罪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计算机属于“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进口关税为0,仅征13%增值税。

2、本案的“伪报贸易方式”系指: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成个人自用物品个人自用物品是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强调其非贸易性,与用于国内再次销售的一般贸易货物不同;《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将前者称为“物品”适用行邮税率(进口税),将一般贸易货物称为“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3、笔记本电脑如果是个人物品,其行邮税率是13%,如果作为“一般贸易货物”进口,也是征收13%(增值税),在税率上是没有区别的。所以本案的关键在于低报价格。

4、本案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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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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