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 正文

公司许诺较高薪水 员工被骗后拒绝入职并索赔近6万

来源:新浪微博 时间:2022-11-06 16:51:27


(资料图片)

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6月8日李某到北京某公司面试,应聘该公司建造师讲师岗位,公司承诺过其工资待遇为试用期9500元,转正10500元。

结果,李某从原工作单位辞职到公司办理入职时,公司告知试用期工资为7200元,转正后为9000元,双方因就工资待遇不能达成一致,李某未入职公司。

随后,李某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与公司 "较真",李某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如下:

1、公司赔偿因为薪资待遇与李某事前约定不一致,导致李某无法按期入职上岗,使李某为履行与公司的约定而辞职造成的损失 28050 元(李某原公司 2 个月基本工资 9350 元,放弃年终奖损失 1 个月工资 9350 元);

2、公司赔偿李某不能按照事先商定的时间入职造成的损失及重新寻找工作期间造成的时间损失 31500 元(公司与李某商定的固定工资 3 个月)。上述两项赔偿合计 5.95 万元。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提交的微信记录一审法院予以认定,其可证明公司方曾承诺李某月工资为试用期 9500 元、转正后 10500 元,李某在此基础上辞去原有工作、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公司在李某办理入职手续时方告知其工资标准降低为试用期 7200 元、转正后 9000 元,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李某无法入职。

上述公司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势必给李某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应当予以赔偿。但对于所主张的经济损失如年终奖金等李某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因此一审法院将酌情判决公司赔偿李某工资损失 9000 元。

事已至此,作为被告的公司又不干了,于是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文地址>>>

标签:

最新新闻:

新闻放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投稿合作 | 法律声明 |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2017-2020   三秦科技网
 

浙ICP备2022016517号-20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网站声明。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 514 676 113 @qq.com
 

Top